申请流程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301

办公时间:9:00—11:3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55573994 
  传真号码:010-55579804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4号楼
      互联网联系方式:bjajjzwgk @163.com(仅作咨询,不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301,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领取,也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提供便于本机关查询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301。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联系电话:010-89150394。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4号楼,邮编101101,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页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首页“公开申请”专栏下在线申请,请提前浏览“无事故证明申请指南”。

(温馨提示:为了避免系统故障无法收到您的申请,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交申请后请打电话010—55573994进行确认。)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查询”类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6.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