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 在市政府领导下,依法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2. 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
3. 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 必要时,协调北京卫戍区和武警北京市总队调集部队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 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 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2. 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3. 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4. 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产业发展政策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5. 负责组织本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6. 组织协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 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8. 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9. 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摘自2004年3月9日市办公厅京政办发〔2004〕1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