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4 11:17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大厅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七区10号楼行政许可服务大厅;邮编:100070;联系电话:010-63917800;电子信箱:bjajjbgs@163.com)。


一、概述


2013年,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通知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丰富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办事程序,提供优质的查阅服务,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方法,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公开办下发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制度规定,在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成绩。


二、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我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累计301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

201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5条,全部实现电子化。其中,公文公告类信息占总体的比例为63.6%,法规文件类信息占总体的比例的29.7%。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申请信息公开64件,均在法定时间内给予解答,对朝阳区“5.5”违法建设事故、朝阳区“6·6”爆燃事故、朝阳区“7·11”坍塌事故、丰台区“7·12”坍塌事故4起事故的调查报告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公开。

未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请。

(二)依申请公开

自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答复时限和公开范围做好本职工作,申请查询的公开信息主要以查询“本企业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为主,在我局的工作中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依照本条例及时、准确的获得政府信息,更好的更完善的做好本职工作。

2013年度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69件,答复69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事项。相关处室承办提出答复意见和相关材料,经主管领导仔细审核后对申请人进行答复。满意度达到100%。

2013年度我局未收取任何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检索、复印、邮递等相关费用。

(三)组织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张树森局长任组长,其它局领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的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局机关各处室、执法监察总队、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分别负责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四)工作创新

组织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3〕50号)文件精神进行全面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局各部门的信息公开领域、职责进行了梳理,拟定起草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进行清理和规范,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明确了2014年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部全文公开的工作目标。


三、下一步措施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类政策法规学习培训,进一步加深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和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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