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4 11:25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安全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联系(地址: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A岛;联系电话:010- 89150428;电子信箱:bjajjbgs@163.com)。


一、概述


2015年,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通知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丰富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办事程序,提供优质的查阅服务,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方法,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公开办下发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制度规定,在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成绩。


二、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累计17021条,电子化率达到100%。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3条;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3条,招投标信息5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421条;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12条。


2015年,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45起、死亡48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分别下降43.8%和52.9%,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故没有向社会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内容的事项。其他生产安全事故45起,全部在政府网站和外网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自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答复时限和公开范围做好本职工作,申请查询的公开信息主要以查询“本企业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为主,在我局的工作中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依照本条例及时、准确的获得政府信息,更好的更完善的做好本职工作。截止到12月31日,2015年度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17件,答复117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事项。相关处室承办提出答复意见和相关材料,经主管领导仔细审核后对申请人进行答复。满意度达到100%。


2015年度我局未收取任何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检索、复印、邮递等相关费用。


2015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


(三)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三公经费、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的公开。今年以来,我局对近年来全市较为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了收集、整理,选取了80个典型案例,聘请专家集中完成了《北京市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典型案例汇编》的编写工作。每一起案例以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为基础,涵盖了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以及整改措施等内容,并结合案例本身加入了专家点评和小知识等栏目。目前,该书已正式出版发行,并分发至全市各大企业集团和生产一线,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二是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公开。市安全监管局不断完善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公开机制,及时收集发布各区县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比如,8.12天津事故后,按照市领导“每天都要有安全生产新闻报道”的要求,我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积极争取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北京晚报、中国安全生产报等主流媒体支持,实现了“集中一个时期‘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字’”的目标。同时在微博微信平台宣传危险化学品常识和应急处置方法。


三是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市安全监管局围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售卖回收、大风高温天气预警、安全用电、防汛等内容先后发布十项安全生产提示,提醒有关单位和市民强化安全工作,预防事故发生。针对公众关注的天津“8.12”危化品爆炸事件,对北京危化品的存储、运输现状和下一步的管理措施及时做出回应。各类安全提示内容先后在北京电视台北京您早、特别关注等多档栏目中滚动播出达3000余次,相关内容还被我市多家重点新闻媒体转载转发。


(四)组织管理情况


一是扎实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多次召开各区县局、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国办发(2015)22号、京政办发(2015)27号、等文件的内容,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并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要点和依申请公开的流程。同时,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保密教育,利用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传达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精神,利用局务会、局党组会通报有关泄密案例,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保密意识,不断提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能力。


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2015年5月印发京安监办发(2015)39号《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京安监办发(2015)85号,通过完善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部署工作任务,划清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印发定密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利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局党组会、局务会和内勤工作会等时机,传达保密精神、通报泄密案例,不断提高保密意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制定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


(五)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归口和分级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事故信息发布层级及责任要求,落实分级发布制度。今年以来,在局政务网站发布事故快报73条,门户网站显著区域设置“事故信息”专栏,下设“事故快报”、“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数据统计与分析”、“警钟长鸣”子栏目。1-10月份共发布事故信息112条。门户网站动态区域设置“安全提示”栏目,1-10月份共发布各类安全提示信息20条。


二是积极运用北京安监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今年以来,我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16605条,同比(2014年1.2万条)增长38.1%。在首都之窗开辟安全生产专题节目,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定期录制并播出安全生产访谈节目,邀请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并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


三、下一步措施


(一)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贯彻执行工作。以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为契机,将《规定》落实与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让各处室(队、科)确定专人积极参与政务网站内容更新工作,建立依申请促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


(二)更加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高的事故信息。对政府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和抢险救援进展信息准确发布,实时掌握社会舆情动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杜绝不实传言和猜疑传播。


(三)进一步完善新媒体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媒体的运用,实现依申请公开的网页申请功能。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3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702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3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3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457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3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5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421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12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16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79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702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825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8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66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8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4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2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8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17

1.当面申请数

117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117

1.按时办结数

117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17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14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2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4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

2.兼职人员数

1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6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6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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