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关于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项目需求调查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考试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考试点管理,根据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应急〔2025〕41号)(以下简称《规定》)等要求,现面向社会开展需求调查,并征集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意向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要求
根据《规定》第七条,省级或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行建设或者委托直属事业单位建设考试点;对存在考试点资源缺口的,应当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大型企业等补充建设考试点。承担安全生产考试任务的考试点,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
二、建设条件
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应当符合《规定》第九条、第十条有关要求,具有与承接考试任务相匹配的固定场地,符合考试点建设标准,能够提供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时间3年及以上的租赁证明;承担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3个作业类别中任意1个或者多个操作项目考试任务的考试点,上述操作项目的实际操作考试承载能力不少于5000人次/年。
三、报送材料
满足《规定》要求且有意向开展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的单位,请报送以下材料:
1.法人登记证书;
2.建设地点产权证明;
3.《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意向申报表》;
4.《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基本情况、拟建设考试项目、场地情况、人员情况、经费保障、建设周期、考场平面图等;
5.调研情况:同类建设项目采购历史成交信息、相关产业发展及市场供给、安全生产考试成本支出,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等内容。
报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指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调查时间
2025年6月23日下午17:00截止,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5573171、55573179(工作日);邮箱:sunxu@yjglj.beijing.gov.cn;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宏安街1号院。
六、其他事宜
本公告仅作需求调研和意向性征集,有关安全生产考试的具体实施单位,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选取。
北京市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