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加强全市旅游景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园林绿化局、公安分局,各旅游景区:
现将《加强全市旅游景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公安局
2023年1月13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塞罕坝机械林场时的重要指示精神 切实加强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全面压实旅游景区(主要是指有森林、林木、林地或者在森林、林木、林地内开设的旅游景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经营主体责任,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塞罕坝机械林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对旅游景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防火安全和生产旅游的辩证关系,准确把握“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的本质要求,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决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分清主次、摆正本末,全面做好旅游景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健全防灭火责任体系。旅游景区要建立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健全森林防灭火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灭火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人员等全体人员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划定景区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和责任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督促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
三、建立防灭火工作制度。旅游景区要建立健全森林灭火教育和培训、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治理、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安全管理、森林防灭火资金投入、景区用火管理与监督检查等制度,推动森林防灭火工作系统化、规范化。
四、常态化开展防火宣传。旅游景区要以游客和旅游景区周边群众为重点,因地制宜、从严从细,开展常态化防火宣传。在景区内如景区入口、重要景点、主要路口等部位,设置防火宣传栏、防火警示牌、防火标识或语音宣传杆等宣传设施,在景区门票增加防火注意事项。在节假日和高火险时段要集中开展宣传互动,普及防灭火和紧急避险知识,提醒游客防范火灾。
五、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旅游景区防火检查站和入口验票处,要积极引导游客扫描使用“防火码”,配备必要的火种检测设备,加强对人员、车辆的检查登记和教育提醒。要严格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和报备制度,加强对景区内施工作业用火的管理,禁止在防火区吸烟、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在防火区野外用火;森林高火险期内,在森林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六、严密隐患排查治理。旅游景区要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制定隐患排查清单,突出抓好各类设施设备、输配电线路安全运行隐患治理,以及相关道路沿线、林缘地带等区域的可燃物清理、湿化,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消除。要定期进行火险形势分析,结合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
七、配套景区应急力量。旅游景区要配备足够的兼职或专职巡护人员,建立必要的扑火队伍,配备扑火装备和应急物资,组织森林防火巡查巡护,开展经常性、专业化扑救训练,提升早期处置能力。
八、完善应急预案方案。旅游景区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方案,制定专项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方案,明确撤离路线和设定安全区域;同步做好与周边乡镇、上级单位或部门的预案衔接。定期开展灭火安全、紧急避险和人员疏散专项训练演练,提升人员安全防护意识、自救互救技能和安全扑火能力。
九、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旅游景区要加强与周边乡镇、村屯和相关单位的协同配合,建立联防联控联动机制。可以划定联防联控区域、制定联动响应措施,联合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演练。各级各部门可以组织辖区内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加强对旅游景区的巡逻,积极开展联防联训联战。
十、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旅游景区要配套建设火情瞭望监控设施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和火情监测,确保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做到火情监测全覆盖、无死角,确保早发现、早处置。位于一级防火区内的旅游景区,应按照本市森林防火设施建设规范建设或配备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并做好经常性维护,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十一、严格属地责任落实。各区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总体要求,把旅游景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重要版块来研究谋划,作为全面完成森林防灭火任务的一个特殊、重点区域来安排部署,列出清单、排出缓急,推动解决根本性、瓶颈性问题,推动属地、部门、单位、个人责任落实,提升旅游景区森林火灾综合防控水平。
十二、强化行业管理指导。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森防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积极协调解决旅游景区森林防灭火重大问题。园林、应急、公安、文旅等部门要加强联合督导检查,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督促旅游景区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综合防治措施。文旅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
十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文旅、园林、公安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与旅游景区经营单位的联动配合,着力解决旅游景区禁烟防火执法不力问题,依法依规坚决查处景区内各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防火规定、落实防火措施、按时整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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