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管理目标制度,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专(兼)职安全员考核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消防制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持证上岗制度,材料管理制度,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防护措施搭设验收制度,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施工现场动火制度,施工用电制度,机电维修保养管理制度,职工保险制度,劳保制度等;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根本上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重要措施,也是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做好文明施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才能保证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独立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生产经营单位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措施,因此,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防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的治理负全部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是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危险源的性质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确定应急预案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