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谁负担扑火人员的经费

【字体: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  参 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 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 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