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某安装工程公司“8•12”幕墙安装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
发生时间:2014年8月12日9时15分
发生地点:海淀区中关村某大学附属中学
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一、事故简介
2014年8月12日9时15分左右,在海淀区中关村某大学附属中学(以下简称:某附中)院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
事故单位为某北京分公司隶属于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安装工程公司),某北京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某安装工程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某北京分公司将该工程的实际施工管理交由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逄某某和邓某某负责。
2014年8月12日7时30分左右,陈某某和熊某某等5名工人到达某附中A区教学楼,陈某某和熊某某一组开始安装教学楼四层教室的窗户。9时15分左右,陈某某、熊某某将408教室北侧中间窗户的窗框抬到窗台上并扶正,陈某某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爬上窗台站在西侧扶着窗框,当熊幼平转身拿电锤等工具时,听到陈某某喊了一声,熊某某转身看到陈某某和窗框一起坠落至一层地面受伤,坠落高度约11.5米。现场人员立即施救,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999急救电话,陈某某被送999进行抢救。约15时58分陈某某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违规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陈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冒险登高作业,最终造成事故。
(二)间接原因
现场安全监管缺失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邓某某作为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未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未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任由安装人员随意作业,施工作业期间未在岗位履行职责,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逄某某作为该项目的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施工作业现场无人监管的情况下,也未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管理,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3.某北京分公司在未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未依法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对该项目的管理人员实施督促、监管,施工中又疏于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任由安装人员随意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三、处理结果
(一)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邓某某,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未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安排人员进场施工作业,施工作业期间未在岗位履行职责,任由安装人员随意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事故调查组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邓某某立案侦查。
(二)该项目的负责人逄某某,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作业现场负责人和安装人员进行督促、检查,致使施工作业现场无人监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事故调查组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逄某某立案侦查。
(三)某北京分公司在未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未依法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对该项目的管理人员实施督促、监管,致使施工作业现场无人监管,任由安装人员随意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某安装工程公司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专家点评】
该事故一起违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应从事故中吸取的教训:
1.施工单位应进行专项的方案编制并对作业工人进行交底教育,并给予作业人员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2.现场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整改,并制止违章作业的发生。
3.作业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杜绝冒险作业。对于存在的风险的作业,作业可以拒绝进行施工。
小知识:
高处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应接受安全知识教育;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教育。
2.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3.施工单位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4.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
5.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
6.在风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