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文机构]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京安监发201625
[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
2016-02-25 10:02:50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农业局 关于实行农业机械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25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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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淀区、丰台区农委,门头沟区、昌平区、密云区、怀柔区、平谷区农业局,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延庆区农机中心,房山区种植业服务中心,朝阳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石景山区集体经济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本市统一部署,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实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为规范本市农业机械事故的统计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纳入农业机械事故统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万元(不含)的农业机械事故,暂不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范围。

二、职责分工

(一)各区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有条件的区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注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信息员,通过系统网报送事故信息。不具备条件的区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填写事故卡片《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和《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2),通过传真方式报送至属地安全监管局,由安全监管局信息员录入系统。各区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市农业局核对统计数据,确保上下一致。

(二)各区安全监管局

负责接收区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报送的农业机械事故信息,完成事故的录入上报工作。向市安全监管局报送包括农业机械事故在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月统计数据。

(三)市农业局

负责与区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定期核对农业机械事故统计数据,确保市、区两级农业机械事故准确一致。

(四)市安全监管局

负责与市农业局核对全市农业机械事故统计数据;负责汇总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三、信息报送流程

(一)事故快报

区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接报事故信息24小时内,将事故信息录入系统;或者将事故卡片传真到属地安全监管局,由安全监管局录入系统。

(二)事故续报

事故发生7日内,区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事故信息进行补充完善;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及时补报伤亡人员变化情况。

(三)统计上报

每月5日前,各区安全监管局对区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汇总统计数据后,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四)事故核销

经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不属于统计范围的农业机械事故,各区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在本级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上公示,由属地安全监管局通过事故统计直报系统予以核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改革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推进事故统计工作规范化的重大举措。各区安全监管部门、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事故统计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各区安全监管部门、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建立顺畅高效的农业机械事故报送机制,确保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审核,准确高效

各区安全监管部门、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力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录入报送及时。要加强对事故报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事故迟报、漏报、瞒报等行为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瞒报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


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农业机械)

2. 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登记表(农业机械)




北京市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农业局

2016年2月25日


(市安监局联系人:郝树亮;联系电话:88011963;市农业局联系人:杨帆;联系电话:82031942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6年3月15日印发


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农业机械)


填表单位(签章)事故标识:□法人单位事故/  □非法人单位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


※驾驶(操作)人

姓名:                         驾驶证号:                       驾驶证有效期:

※农业机械

机械类型:                      牌照号:                         检验有效期:

※事故发生地点

北京市          

※事故发生时间

                                  

※死亡(失踪或下落不明)人数


※受伤人数


其中:重伤人数


※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详细情况


登记注册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等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他企业

单位规模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4.微型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是否为央企

□是  /  □否

事故详细情况

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填写,主要内容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责任人处理情况、伤亡总人数(指纳入统计的总伤亡人数)、起因物、致害物、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等情况。

填报说明:1.本报表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填报。已注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信息员账号的单位可直接登录系统填报。

2.※项为必填项。其中:“驾驶(操作)人”和“农业机械”两项不用录入事故直报系统。

3.甲区域内容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通过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区安全监管局;乙区域内容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送,并对甲区域内容进行核实更新;丙区域内容在事故调查结束后报送,并对甲、乙区域内容进行核实更新。

4.受伤指事故造成从业者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受到伤害,需歇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下同)。

附件2:

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登记表(农业机械)


填表单位(签章)事故标识:□法人单位事故/  □非法人单位事故

事故单位名称: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北京市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状态(死亡/受伤/重伤)

是否职业死亡

有无工伤保险

















































































































填报说明:1.本报表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填报。已注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信息员账号的单位可直接登录系统填报。

2.本报表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送。

3.文化程度:按(1)文盲;(2)小学;(3)初中;(4)高中、中专;(5)大专;(6)大学;(7)硕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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