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福元水泥制品厂“7.26”事故
发生时间:2011年7月26日13时左右
发生地点:北京圣福元水泥制品厂
事故类别:触电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一、事故简介
2011年7月26日13时左右,北京圣福元水泥制品厂在进行切割水泥板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
2011年7月26日13时左右,北京圣福元水泥制品厂切板工陈××,在隔墙板车间从北向南推切割机切割水泥板时,因缠绕在切割锯推手上的电源线绝缘层破损,导致其触电。13时30分左右,北京圣福元水泥制品厂运料工秦××(死者妻子)从宿舍出去找陈××,到隔墙板车间看到陈××的头靠在切割机上,头朝南,手握拳,身子趴在地上,便将陈××抱起,平放在地上。随后,陈×1和余××赶到现场,秦××、陈×1和余××三人将陈××抬出车间,平放在地上,秦××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3时40分左右,厂长季××赶到现场。14时左右,120急救车到达现场,急救人员诊断陈××已死亡。随后,季××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切割机电源线绝缘层破损漏电。电源线缠绕在切割机的铁质推手上,漏电部位与切割机可导电部位搭接,致使切割机整体带电,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安全要求。切割机未进行保护接零或接地,切割机电源线为四芯橡胶绝缘软线,切割机只接了三根电源线,未进行保护接零或接地;漏电断路器跳闸时间延缓,漏电断路器无防雨措施,没有经过有资质的电工做电气维护。
2. 北京圣福元水泥制品厂安全管理不到位。切割机操作人员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陈××在操作切割机进行切板作业时未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北京圣福元水泥制品厂未制定切割机操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切板作业是否需要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注意事项等未作具体规定;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员工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只是宽泛的、口号式的教育,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深入,未针对作业岗位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经查,北京圣福元水泥制品厂虽为切割机操作人员配发了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但未监督、教育陈××等切割机操作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对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经查,北京圣福元水泥制品厂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切割机电源线破损、未进行保护接零或接地等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
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一)陈××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前未对切割机进行安全检查,未发现切割机电源线破损,作业时未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追究其责任。
(二)北京圣福元水泥制品厂总经理季××,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内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北京圣福元水泥制品厂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北京圣福元水泥制品厂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因缺乏安全管理,作业人员使用带病的电气设备造成触电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应从事故中吸取的教训: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电动设备性能的检查,做到“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的检查”,确保设备完好。
小知识: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2.电缆软线及插头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可随意接长使用,开关灵敏有效,保护接零线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3.转动部件的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