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乐中宝音响设备有限公司“10.13”事故
发生时间:2010年10月13日13时06分许
发生地点:北京东方君悦大酒店地下二层君府一厅会议室
事故类别:触电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一、事故简介
2010年10月13日,北京乐中宝音响设备有限公司在北京东长安街1号北京东方君悦大酒店地下二层君府一厅会议室进行组装灯控设备电路时,工人郭××触电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18560元。
2010年9月28日一德兴利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与北京传世荣耀传媒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口头协议,由北京传世荣耀传媒文化有限公司负责10月13日在北京东方君悦大酒店地下二层君府一厅会议室发布会的会场布置及服务工作。9月30日一德兴利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君悦大酒店签订《北京东方君悦大酒店与会议、活动主办方协议书》,承租10月13日北京东方君悦大酒店地下二层君府一厅会议室。10月11日北京传世荣耀传媒文化有限公司执行总监柴××与北京乐中宝音响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口头协议,由北京乐中宝音响设备有限公司负责10月13日发布会会场灯控设备安装工程。
2010年10月13日9时许,北京乐中宝音响设备有限公司工人郭××、霍××进入在北京东长安街1号北京东方君悦大酒店地下二层君府一厅会议室进行组装灯控设备及电路。11时许工人郭××安装硅箱电路时,把配电箱零线及火线接错,导致电源短路,硅箱烧毁。13时06分许,郭××、霍××找来新的硅箱重新安装时,郭××发生触电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北京乐中宝音响设备有限公司工人违章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010年10月13日,工人郭××在电工未到达施工现场的情况下,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违章擅自进行电工作业,造成触电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北京乐中宝音响设备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混乱,未派驻现场安全负责人,派到现场的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施工安全管理、检查不到位。
2.北京乐中宝音响设备有限公司入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工人安全意识淡漠;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工人无法正确进行操作。
3.北京传世荣耀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与北京乐中宝音响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一)北京乐中宝音响设备有限公司工人郭××,作为该工程施工现场工人,安全意识淡漠,在电工未到达的情况下,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违章擅自进行电工作业,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二)北京乐中宝音响设备有限公司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无安全技术交底、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该单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北京乐中宝音响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作为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所辖工作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责成该单位根据企业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四)北京乐中宝音响设备有限公司库管张××,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工人安全技术交底未落实,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失管失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责成该单位根据企业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五)北京传世荣耀传媒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未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责成该单位根据企业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规施工、作业人员无证操作、作业现场疏于管理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应从事故中吸取的教训: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生产经营单位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了解作业环境的危险危害因素,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方能安排人员作业。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小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十八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