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明远大供电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6.14”事故
发生时间:2010年6月14日13时15分左右
发生地点:大兴区采育镇阳光波尔多小区
事故类别:触电
伤亡情况:死亡2人、受伤2人
一、事故简介
2010年6月14日13时15分左右,位于大兴区采育镇阳光波尔多小区进行井下电缆敷设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
发生事故的工程为采育镇阳光美景花园一期南区配电室及外电源工程,由北京合天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兴建。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兴区供电安装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安装公司)。该工程于2009年9月20日开工,由于工人不足,供电安装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在工程进行中将该小区的10千伏外电源电缆敷设,高、低压电缆敷设、安装项目分包给北京华明远大供电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明远大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华明远大公司与供电安装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定于2010年4月30日开工,计划于本年6月30日竣工,工程造价411970元,项目经理张××。事故发生位置在阳光美景花园一期南区27#住宅楼南侧,事故发生时该工程进行到高压电缆敷设阶段。
2010年6月14日13时许,华明远大公司人现场负责人李××,现场劳务负责人刘××指挥9名工人在27#住宅楼南侧进行井下电缆敷设作业,其中两名工人在井上负责收电缆,五名工人负责在井下拉拽钢丝绳。13时15分左右,井下5名工人在井内使用钢丝绳固定住新电缆进行穿孔时,因孔内原有带电电缆发生破损,并且钢丝绳与破损处相接触,造成拉拽钢丝绳的4名工人黄××、夏××、李×1、肖××触电。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20和999求救,其中黄××、夏××二人经大兴区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1、肖××被送往北京右安门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孔内原有带电电缆破损,且与新电缆敷设作业所用钢丝绳搭接。工人在进行新电缆穿孔作业时,由于同一个孔内已经存在临时使用带电线路,而在新电缆穿孔过程中,带电电缆其中一条线路被挤压摩擦至外皮破损,破损处又与拉拽新电缆所使用的钢丝绳搭接,导致拉拽钢丝绳的工人触电,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违章指挥。北京市强制性标准DBJ01-62-2002《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20.4.6中规定:“在已送电运行的变电室沟内进行电缆敷设时,电缆所进入的开关柜必须停电,并应采用绝缘隔板等措施。”现场有关负责人在对孔内有临时用电线路这一事故隐患未及时修改施工方案,也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指挥工人下井作业,致使现场工人触电。
2.未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华明远大公司未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有关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造成工人缺乏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安全意识淡薄,出现冒险作业的行为。
3.对电缆敷设的现场工作缺乏检查。华明远大公司主要负责人没有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未能及时消除穿孔作业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项目经理张××,现场负责人李×,劳务负责人何××,现场劳务负责人刘××未按照北京市强制性标准DBJ01-62-2002《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及时修改施工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也未有效制止工人冒险作业,存在违章指挥行为,建议司法机关对上述等人进行调查处理。
(二)华明远大公司未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致使作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作业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行政罚款。
(三)华明远大公司阳光美景花园一期南区高低压电缆敷设工程项目经理张××,对本单位施工作业现场缺乏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孔内有临时带电线路的安全隐患,也未能制止工人的冒险作业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30%的行政罚款。
【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施工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现场疏于管理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应从事故中吸取的教训:
1.工程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应详细了解作业环境,全面仔细地观察作业方法、环境条件,听取现场作业人员的反映,从而了解作业环境所存在的有害因素,并制定相关防范措施。
2.作业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3.现场指挥人员发现工人存在违章作业行为,应及时制止。
小知识:
危险因素辨识方法之现场观察法
到现场直接观察各种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等获取危险源资料。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分析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包括是否危害周边环境或被周边环境危害,作业方法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等。
2.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状况。
3.已要求的安全措施执行状况。
4.生产工具和设备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