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18”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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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典型案例 北京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18”事故

发生时间:2010年4月18日11时许

发生地点:大兴区康庄西路南侧的康庄限价房二期工程工地

事故类别:起重伤害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一、事故简介

2010年4月18日,大兴区康庄西路南侧的康庄限价房二期工程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10年4月18日上午,康庄限价房(二期)1#楼主体南侧正在进行出模作业,由信号工田××和付××、魏××、张××3名模板工配合塔吊司机郑××共同进行。11时许,塔吊将一块模板(2.8米×3.2米)从1#楼二层拆卸并放到存放区后(模板光面朝东,背棱面朝西),由魏和张分别负责模板北侧和南侧的卡环摘钩工作,付负责扶稳模板。信号工站在该模板北侧位置看到魏、张二人摘除吊钩卡环后,就要求这三名模板工撤离危险区域,付、魏、张随即撤离。在信号工发出起钩指令后,张××突然返回作业区域,绕到该模板的东侧位置,而信号工并没有及时观察到这一情况。此时钢丝绳上的吊环在起绳过程中刚放勾到模板的背棱上,致使模板向东侧发生倾倒,将返回作业区域的工人张××砸倒,造成其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信号工违章作业。北京市强制性标准DBJ01-62-2002《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30.1.7中规定:“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且宏伟公司《信号指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中规定:“吊装大模板时必须将模板放平稳,并将吊环放到模板光面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信号工违反北京市强制性标准和本单位技术交底的规定要求,在未确认吊环位置及现场有关人员是否完全撤离的情况下,贸然指挥起绳,导致模板发生倾倒,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模板工违章作业。北京市强制性标准DBJ01-62-2002《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30.1.7中规定:“挂钩工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模板工张××在信号工明令要求有关人员撤离危险作业区域后,违反北京市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未服从信号工的指挥,在撤离过程中突然返回危险区域。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宏伟公司未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有关作业工人进行规范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导致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出现违反安全操作要求的情况。

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一)信号工田××违反操作规程,在未确认吊环位置及现场人员是否撤离场地的情况下,贸然指挥起绳,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模板工张××在信号工要求撤离危险区域的情况下,在离开的途中贸然返回危险作业区域,同样存在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三)北京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工人对相关安全操作知识掌握不够,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中出现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宏伟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施工管理混乱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应从事故中吸取的教训:

 1.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根据相关规定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2.要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及自保能力。

 

小知识:

大模板存放及安拆知识:

1.当大钢模板宽度大于(不含)1.5米时,必须设置两个以上的支腿,确保模板放置时稳定可靠。支腿上的支点高度应不低于模板高度的2/3。

2.无支腿的大模板必须放入专门设计的模板插放架内。

3.大模板安装入位后(或拆卸时),还未安装(或拆除)穿墙螺栓时,必须使用钢丝绳索具固定大模板,应将绳卡固定在横向大直径钢筋上或墙柱纵横向钢筋交叉点处,确保固定牢固。大模板的临时固定,严禁使用铁丝或火烧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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