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7.27”事故
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7·27”事故
发生时间:2011年7月27日10:40左右
发生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丰葆路19号楼
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一、事故简介
2011年7月27日,在北京市丰台区丰葆路19号楼,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租的该楼三、四层装修工程(以下称汉庭快捷北京总部基地店室内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5万元。
该工程由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发包给个人田××总承包(未签订书面工程合同)。2011年7月27日10:40左右,在汉庭快捷北京总部基地店室内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工人康××在进行三楼南墙西侧窗户改造时坠落至楼外地面, 12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确认其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工人康××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在窗口临边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个人田××。
2.汉庭快捷北京总部基地店室内装修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总承包人田××在组织施工作业过程中,未组织施工现场作业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相关安全技术交底;未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所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李××、田×1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施工。
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一)工人康××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在窗口临边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章作业,对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二)工程总承包人田××、施工现场负责人李××、施工现场安全主管田×1三人违法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对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个人,对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一)项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1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张××,疏于安全管理,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违规发包等建筑施工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四)项规定。区安全监管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