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光明街道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检查

发布日期:2013-10-21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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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执行安全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落实安全培训责任,规范安全培训行为,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促进本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和市、区安委办关于落实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光明街道安监科对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街道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总体良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安全教育时间不足,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课时组织实施教育;二是安全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教育的内容与单位安全工作联系不紧密,且教育后未进行相关考核,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三是安全教育台帐资料建立不规范,培训表填写不完整,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签名以及受教育的时间等内容缺失;四是存在新进从业人员不经教育直接上岗作业的违规现象。
街道安监科工作人员在对辖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的过程中,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职工的安全教育,着力从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入手,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第21条、第22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4条、第25 条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等规定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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