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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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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安发〔2012〕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工作模式,实行企业自评、外部评审的方式,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三级为基本达标等级。对于评审标准,《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已制定评审标准的,本市规模以上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评审,对于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尚未制定评审标准的行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工业制造业通用二级标准化评审标准,市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制定相关行业评审标准,也可以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开展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此外 ,《指导意见》还对评审单位和评审组织单位管理、企业申请评审的条件、评审工作程序、评审收费等进行了规定。


相关文件: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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