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进一步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培训【2011】147号)的相关要求,现提出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安全培训机构的备案要求与程序。
一、备案要求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安全培训机构应具备《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规定的安全培训机构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二)备案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
2. 注册安全工程继续教育安全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
3. 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安全培训机构通过所在地的省级安监部门或煤监部门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机构上报,备案的中央企业所属安全培训机构通过央企总部的注册机构上报。
三、备案程序
(一)安全培训机构登陆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下载《注册安全工程继续教育安全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和《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按要求认真填写。
(二)安全培训机构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注册安全工程继续教育安全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和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报送相应的省级、部门和备案央企注册机构。
(三)省级、部门和备案央企注册机构接到备案申请材料后,应在20日内完成审核,同意备案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上报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注册机构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
(四)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20日内完成备案申请材料的审核,并将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的注册安全工程继续教育安全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两份)反馈至省级、部门和备案央企注册机构,再由省级、部门和备案央企注册机构将其中一份申请表反馈给申请备案的安全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