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安协〔2013〕13号
经北京市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社区评定组对“北京市市级安全社区”申请单位进行评定,并报“北京市安全社区综合审定组”审定,确认大兴区兴丰街道的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符合《北京市安全社区基本条件》(京安协发【2010】2号)标准。经北京市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现命名大兴区兴丰街道为“北京市安全社区”。
专此公告。
北京市安全生产协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