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安协发[2012]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11】38号)、《关于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安监发【2010】140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市市级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市级安全社区基本条件》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事故伤害防范能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环境。特制定市级安全社区评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我市城市安全运行中心工作,以加强安全基层基础工作为切入点,立足安全服务、持续改进的原则,坚持标准,完善机制,整合资源,有计划、分步骤地在全市开展安全社区建设,预防和减少各类伤害事故,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工作目标:按照《北京市市级安全社区基本条件》的要求,2012年,每个区县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乡镇街道应达到辖区总量的30%以上,至少启动1个市级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市安全生产协会开始受理安全社区评定申请,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开展市级安全社区的现场评定工作。
二、评定工作组织机构
1、安全社区评定工作委员会
主 任:蔡淑敏
副主任:丁镇宽 孟庆武
委 员:李文洁 李建中 马英楠 刘丽纯 刘友强
王素琴
2、安全社区专家评定组
组 长:王智玲 欧阳梅
副组长:王素琴 马英楠
组 员:赵林祥 高聪聪 马勇 张秋洁 高星 周晓峰
王 瑜 骆腾亮 马倩
三、市级安全社区评定工作程序
市级安全社区评定程序分为:申请评定、文件初审、现场评定、综合评定、发证与命名及证后管理。
1、申请评定
根据《北京市市级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安全社区基本条件》的要求,持续进行安全社区创建活动一年以上,且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连续两年控制在所在区县政府下达考核指标内的社区,可以申请评定。填写《北京市市级安全社区评定申请表》,同时提交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报告,经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向市安全生产协会提出评定申请。
2、文件初审
市安全生产协会对申请社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于21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社区。对符合评定条件的社区编制评定计划,确定现场评定时间、现场评定日程安排,并在现场评定前一周通知申请方。
3、现场评定
市安全生产协会派出专家组,根据《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北京市市级安全社区基本条件》进行现场评定。现场评定包括首次会议、现场考察和末次会议。
首次会议:介绍现场评定安排和评定方法、安全社区创建过程、安全促进项目计划和实施情况。
现场考察: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访谈、观察等方法了解安全社区建设情况,验证安全促进项目实施效果。
末次会议:向申请方报告现场考察的结果,提出改进建议。
4、综合评定
现场评定组完成现场评定工作任务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安全生产协会提交评定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评定过程,评定项目与方法,材料初审与现场评定情况,随机调查与指标评定结论,存在问题与整改建议,评定结论性意见。
市安全生产协会收到现场评定组的评定工作报告后,经市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社区评定工作委员会研究作出评定结论,并提交市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核准。
未通过现场评定的社区,经整改符合要求的,可向市安全生产协会提出复验申请,填写《北京市市级安全社区评定申请表》,并提交整改后的工作报告。
5、颁发证书和牌匾及公告
市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在市安监局网站公告通过评定的社区,市安全生产协会将市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评定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社区,并抄送所在区县安监局。市安全生产协会对核准的社区颁发“北京市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6、证后管理
获得“北京市安全社区”称号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3个月前,持证社区应提出重新评定(复评)申请,并提交复评申请书和工作报告,由市安全生产协会派出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定。逾期未提出复评的,该称号自动废止。市级安全社区称号存续期间,其辖区内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或社区影响重大的事件,市安全生产协会将报请市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建议撤销其“北京市安全社区”称号,并予以公告。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市安全社区建设是在全市范围内推进的一项旨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减少各类事故与伤害的重要举措。纵观全市各区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仍存在发展不够平衡的情况。因此,各区县、各部门要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安全社区建设作为加强城市安全运行基层基础工作的有力抓手,作为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推动城市安全运行保障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有序推进辖区内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全员参与、联合共建”的工作机制,广泛发动各界全员参与,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各界多元筹资投入机制。市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具体实施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协会负责(市安全生产协会受市安全监管局的委托,承担我市安全社区创建申请备案、评定申请受理、现场评定及证后管理等工作)。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我市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利民、惠民的系统工程,各区县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坚持标准,试点先行,有效组织策划实施安全促进项目,重点加强对高风险人群、高风险环境和弱势群体的安全预防。按照安全社区创建要求,大力倡导“人人都享有安全、人人都享有健康”的安全社区建设理念,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社区环境。
附件: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