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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03-26 来源:

京安监发〔2010〕140号

关于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安全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1.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安全是人们生产、生活安全和社会和谐的基础。开展安全社区建设,让每个微观环节和局部都能达到安全要求,人人享有安全健康,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2.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途径。安全社区建设,既包括了生产安全,也包括了社区居民安全,将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工作都纳入了综合治理工作范围。打破了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局限性,实现了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安全社区积极倡导“持续改进,促进事故和伤害预防”以及“人人都平等的享有安全和健康的权利”的理念,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求。

3.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举措。安全社区建设的基本单元是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监管的最前沿和最基层。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是既可以解决安全生产源头治本、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问题,又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广泛存在于街乡,安全监管力量层层衰减的问题,从而把“双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4.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是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安全社区“持续推进,不断干预”的创建机制,关注安全意识的长期传播、安全素质的长期培养和安全文化氛围的长期营造。在建设中,大力推广安全科技,普及安全教育,扎实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从而能够有效地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5.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切入点,统筹规划、坚持标准、完善机制、整合资源,有重点、分步骤地在全市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素质,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和伤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好转。

6.工作目标: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社区安全促进合作中心安全社区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以及本市制定的《北京市市级安全社区基本条件》,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逐步提高社区安全促进和伤害预防水平。

(1)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安全社区标准,到2012年底,建成国际安全社区15个以上;

(2)按照国家《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到2012年底,建成国家安全社区35个以上;

(3)按照《北京市市级安全社区基本条件》,到2012年底,建成市级安全社区45个以上。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7.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成立本市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市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社区建设规划,负责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审定协调相关部门全面推进本市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8.市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安全生产协会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其中,北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联系市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安全社区建设有关工作;北京市安全生产协会负责安全社区建设标准制定、申请受理、现场评定、证后管理、业务培训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9.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区县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要充分协调和利用各类资源,积极参与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安全社区的建设工作。各区县要将安全内容有机融入各类社区建设项目和工作之中,实行跨部门联动。要调动和发挥社会单位、志愿者组织、专业技术部门和居民的积极性,形成共建、共享安全与健康的创建机制。

10.安全社区创建单位依照安全社区标准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建立跨部门合作的安全社区创建组织,明确职责,制定社区安全规划,组织策划和实施安全促进项目,评估安全绩效,持续改进,实现安全目标。

11.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社会单位、民间组织,应积极参与安全社区创建,实现共建、共享。

四、加强基础建设,完善推进机制

12.加强社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区县安全社区促进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安全社区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努力实现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全面覆盖。对于较小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创建单位要建立台账,了解其安全生产状况,整合基层社区各类安全监管力量,实施综合管理。

13.积极推进各类社区的安全社区建设。市、区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鼓励、支持和指导各种功能型社区创建安全社区,积极推进城市以街道办事处农村以乡(镇)和企业主导型为创建单位的安全社区建设。

14.建立安全社区建设约束机制。已经命名的全国安全社区,要坚持不断改进和完善。发生不符合《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中“证后管理”要求的,将按规定撤销命名。

15.建立安全社区推进长效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创建单位要长期、有效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切忌运动化和形式主义,切忌搞成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

16.建立全员参与机制。创建单位要组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广大群众参与安全促进活动,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全员参与机制,提高社区成员对安全社区工作的认同度。

17.建立安全社区建设激励机制。对于本地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成果好,群众满意度、参与度高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有条件的可以适当给予奖励。

五、规范建设方法,注重建设实效

18.科学运用风险管理模式。创建单位要在安全监管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科学运用事故和伤害风险识别方法,建立隐患排查整改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消除辖区内的安全隐患。

19.推广运用先进的事故与伤害监测方法。创建单位要规范生产、交通、消防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事故与伤害记录和统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依靠医疗卫生等专业机构,选择适用的伤害监测方法,做好事故与伤害的统计工作,为全面评估安全绩效提供依据。

20.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目标和计划。创建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社区创建目标和计划,并结合事故和伤害重点因素,制定事故和伤害预防控制目标以及相应计划。目标和计划要切实可行,能够指导安全促进项目的制定,体现持续改进的要求。

21.策划实施安全促进项目。创建单位应结合社区安全情况和社区条件,有针对性地策划实施具体的安全促进项目,实现既定目标和计划。安全促进项目可以通过多种措施包括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服务、安全设施和产品、安全工程等手段实现。

22.加强社区应急能力建设。创建单位要针对社区潜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响应预案或计划,配备应急设施和器材,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使社区居民具备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

23.加强监督检查。创建单位要选择和实施适用的方法,根据安全社区的条件和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纠正补强措施和预防措施。

24.加强宣传。各级安全社区建设推进机构要重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重视推广先进的安全社区建设经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察、交流和参加各级安全社区活动;重视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各类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形成有利于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25.实现持续改进。市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县安全社区建设促进机构,要指导社区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对安全社区创建过程、安全促进项目、事故与伤害发生发展情况、社区成员安全认知情况以及满意度等进行检查和评估,实现持续改进。

                                           市安全监管局 市教委 市民政局 市卫生局 市社会办

                                                        市消防局 市公安交管局              201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