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关注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适用本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筹措有章、支出有据、管理有序、监督有效”的原则进行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编制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确保资金投入。其他经济组织是指上述行业领域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等。具体请查询《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解读https://www.mem.gov.cn/gk/zcjd/202312/t20231227_4731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