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8-2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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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市应急局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8项行政规范性文件

特此通告。

 

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26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号

1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安监发〔2008〕164号

2

关于印发《北京市高处悬吊作业安全生产规定》的通知

京安监发〔2009〕53号

 

3

《关于在污水井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的通知》

京安监发〔2009〕152号

 

4

《关于进一步深化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京安监发〔2011〕100号

5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安监发〔2012〕17号)

 

6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告》

2017年第8号

7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影响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京安监发〔2017〕23号

 

8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安监发〔2017〕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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