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6-06-25 16:17:19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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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修订《北京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8号),结合工作实际,法制处修订了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管理办法》。
二、问:主要修订内容是什么?
答:将第二条修改为“各执法机构以市应急局名义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没收较大价值非法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的数额达到对个人2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万元以上,以及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限制从业、降低有关资质等级、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撤销有关岗位证书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市应急局应当组织听证证。”在第六条增加“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