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2026年全市防汛抗旱相关责任人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6-06-0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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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重点河道、大中型水库等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防汛抗旱责任人如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由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另行通报。
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增强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