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令”),进一步提升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能力,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将应急管理部10号令转发你们,请抓好学习贯彻落实。
附件: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