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10号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09 字号:[ ]

各相关单位:

为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令”),进一步提升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能力,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将应急管理部10号令转发你们,请抓好学习贯彻落实。



附件: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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