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典型案例(2025年度第3期)

发布日期:2025-09-26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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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公布2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举报某单位无证违规动火作业违法行为

2025年6月,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北京市大兴区某单位员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动火作业的行为。大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经现场核实确认属实。该生产经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大兴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属实,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规定,大兴区应急管理局予以奖励人民币3000元。

案例:举报某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

2024年9月10日,北京市经开区综合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销售R22二氟一氯甲烷的行为。经开区综合执法局于2024年9月11日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确认属实。该生产经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开区综合执法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该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规定,2025年7月28日,经开区城市运行局予以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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