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应急管理领域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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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市属各企业集团(总公司),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

为表彰和宣传在促进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显著业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工程师先进典型,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开展第二十五届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表彰工作。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二十五届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承担应急管理领域“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初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副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曾获得“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称号和“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标兵”称号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应急管理领域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10名,其中择优评选表彰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标兵。

二、评选条件

(一)应急管理领域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作风正派;勤于学习,敢于创新,甘于奉献,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工程师(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主要工程技术成果重点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且成果业绩应在北京。

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技创新方面。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领域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业绩和贡献,并形成一定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取得的专利等。

(2)在工程实践方面。长期工作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生产、科研第一线,积极参加科技攻关、技术改造、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活动,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行业重点或者重大研发项目、重大工程建设等。

(3)在技术应用方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新技术推广和传播科学技术知识中取得突出成绩,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

(二)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标兵评选条件

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标兵在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中择优产生。重点鼓励在以下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 

1.在科技创新方面。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业绩成果或研究成果已推广使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省市级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意见,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起草编制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划,并正式公布实施,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或译著。 

2.在工程实践方面。解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技术领域空白,有同行专家或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意见,主持过或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大型工程技术项目,并获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类成果奖或科技成果奖。

3.在技术应用方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新技术推广和传播科学技术知识中成绩显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推荐申报工作采取单位推荐方式产生。

各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推荐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人员2名,市属企业集团负责推荐本集团所属人员2名,技术服务机构推荐本单位人员1名。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区、本单位(本系统)、本企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的,由市科协统一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对象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推荐单位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市应急局。各申报单位和申报者不能多渠道申报。

(二)初评

对于推荐上报的候选人,由市应急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初评委员会,进行初评,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

(三)公示

经市应急局初评确定的拟推荐人选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对拟推荐人选提出的异议,由人选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查报告。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由市应急局审定。

公示无异议后,市应急局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表彰工作组办公室

四、表彰奖励

市科协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签署表彰决定,对表彰人选分别授予“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称号和“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标兵”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

五、工作要求

(一)推荐单位应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运用组织渠道和媒体传播等手段,广泛宣传评选活动,尤其是区应急管理局、各企业集团(总公司)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推荐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履行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核,统一汇总推荐。

(二)推荐对象要向长期在国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科研与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要大力宣传在评选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充分展现青年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树立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榜样。

(四)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

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申报平台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综合业务评审中心(https://ps.bast.net.cn)。

申报者通过手机号、验证码的方式登录。

1.材料内容

(1)《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四份,篇幅控制在两页,A4纸黑白双面打印,不得调整表格样式,并在“呈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推荐表》由申报者在平台中填写,导出word版打印,在“个人承诺”栏签字,在“工作单位意见”栏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回传至平台。

(3)申报者身份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明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平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①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②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③取得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公章);

④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⑤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

⑥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⑦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⑧其他材料。

对于上述证明材料,请按上文顺序提供,每类业绩材料不超过5项。成果奖项和荣誉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著作提供该书的封面、目录、作者(编委会)页和版权页复印件,不需提供样书;专利应提供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4)申报者为事业单位干部的,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申报者为企业负责人的,填报《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表一并上传至平台。

(5)推荐单位推荐工作情况报告由推荐单位出具,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申报时间

平台申报开放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00。

平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日24:00。

(五)推荐材料要保证客观、准确。推荐材料是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推荐对象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六)对伪造身份、事迹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关单位推荐名额,不予递补或重报。对已授予“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称号或“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标兵”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将撤销其称号,收回证书和奖金等。

六、联系方式

请于2025年9月3日前完成平台申报工作,《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由推荐单位集齐所有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9月4日前统一邮寄至北京应急管理学会,请按时报送,逾期无效。

联系人:刘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84846457,55573527。

应急管理领域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推荐材料报送至: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周家井1号新华世通中心C座4层409室。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如需建立账号或者修改密码等)

联系人:李敬贤 

联系电话:13581940671

 

附件:        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doc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doc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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