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信应急保障预案(2024年修订)
目 录
4.3预警信息发布保障
4.5通信网络中断保障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1 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市范围内突发事件应对期间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1)发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2)发生在国内外其他地区涉及北京市,应由北京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本预案所称通信应急保障工作是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的通信保障,主要涵盖政务专网和公众通信网的保障;本市通信网络故障的通信应急保障分别在政务专网和公众通信网的相关预案中进一步明确;重大活动通信应急保障工作由重大活动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1.2工作原则
1.2.1党委领导、统分结合。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按照通信资源统筹调度、应急处置分级分类保障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市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分别落实政务专网和公众通信网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专业处置、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1.2.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市、区两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对体系。政务专网建立市、区两级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公众通信网建立市级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全程全网的原则,由市级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
1.2.3资源整合、协同联动。及时启动应急保障,统一调度使用通信应急保障资源,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努力实现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军地之间、京津冀之间的协同联动。
1.2.4依法应对、科技支撑。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通信应急保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通信应急保障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充分利用新技术,提高通信应急保障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1.3通信应急保障分类分级
通信应急保障等级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类型、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等情况,考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急指挥、参与处置重要部门(单位)之间联络、事发现场各类应急通信需求、需调度应急通信资源范围等因素确定。在重点满足典型场景现场的指挥通信保障需求前提下,将通信应急保障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四级:需提供的通信应急保障在区级应急指挥机构自身通信保障力量处置能力范围内,但需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行业资源予以支持。
三级:需提供的通信应急保障超出区级应急指挥机构自身通信保障力量处置能力,且需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部分市级通信保障队伍提供保障。
二级:需提供的通信应急保障超出区级应急指挥机构自身通信保障力量处置能力,且需要政务专网和公众通信网市级通信保障力量协同保障。
一级:需提供的通信应急保障可能超出本市处置能力,必要时需要国家通信保障指挥机构支援或协调跨部门协同应对保障。
结合政务专网和公众通信网通信应急保障实际情况,制定通信应急保障等级与突发事件响应等级对照表(详见附件1),在突发事件响应前期,政务专网和公众通信网参照对照表先期启动通信应急保障响应。特殊时间、特定领域或重点区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通信应急保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升通信应急保障响应等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北京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通信保障指挥部)负责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市通信保障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执行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组成。
市通信保障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通信保障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市通信保障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市通信管理局局长担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各项工作,受总指挥委托,对本市通信保障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协调成员单位实施通信保障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负责做好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政务专网通信保障的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等具体工作。市通信管理局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公众通信网通信保障的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等具体工作。
市通信保障指挥部执行副总指挥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副局长、市通信管理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协助做好本市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市通信保障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通信应急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突发事件通信应急保障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具体指挥本市一级、二级重大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开展三级、四级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指挥、调度全市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及其通信保障应急物资。
4.组建通信应急保障专家队伍,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通信保障对外新闻发布。
6.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副局长、市通信管理主管副局长担任。
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市通信保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会同副总指挥成员单位,承担本市突发事件通信应急保障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落实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决定,组织开展政务专网和公众通信网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2.承担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分析总结本市突发事件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本市政务专网、公众通信网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制定和修订与市通信保障指挥部职能相关的总体、专项和部门(单位)应急预案。
6.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本市政务专网、公众通信网通信保障专项或综合应急演练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本市通信应急保障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8.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本市通信应急保障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负责市通信保障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通信应急保障机构的组建等工作。
10.承担市通信保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二级及以上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和舆论调控工作,组织市属媒体积极开展通信保障知识宣传。
2.市委机要局:根据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负责政务内网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相关组织和协调工作。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市政务专网通信保障的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会同市通信管理局,协调落实本市政务专网与公众通信网络协同保障的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4.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市公众通信网通信保障的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调落实本市公众通信网与政务专网协同保障的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安排相关部门年度预算,保障通信应急保障工作经费。
6.市城市管理委:负责综合协调相关城市地下管线事故应急抢险抢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
7.市交通委:负责协调解决通信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掘路、占道等问题。
8.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交通保障,并为应急车辆通行提供绿色通道。
9.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所辖区域机关事务类通信资源配合实施通信应急保障。
10.市专用通信局:负责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党政专用通信保障工作。
11.市公安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武警北京总队:根据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提供所属通信资源配合实施通信应急保障。
12.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负责结合自身职责分别对泥石流、洪水、地震、大风、暴雨等可能需要通信应急保障的自然灾害进行预警,并提供相关信息。
13.市密码管理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协助做好本市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14.各区政府和重点地区管委会: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通信网络建设、运维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负责制定本行政区通信应急保障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专网通信应急保障所需资源的组织协调、人员调配、物资供应等工作;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公众通信网络通信应急保障所需资源的协调工作。
3 通信应急保障准备
3.1风险评估与控制
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通信应急保障风险管理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开展政务专网的风险评估与控制工作;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公众通信网的风险评估与控制工作;各网络运维单位负责落实通信网络风险评估与控制工作,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保障准备工作,在突发事件预警及响应期间,强化监测和汇总分析等工作,为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决策并高效有序展开通信应急保障做好技术支撑。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通信应急保障资源的安全监督检查。
3.2网络监测与信息共享
3.2.1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通信网络运行监测体系。政务专网、公众通信网主管部门根据通信网络种类和特点,组织通信网络运维单位建立完善本系统通信网络监测体系,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对通信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网络故障并组织应急处置与恢复,确保通信应急保障过程中网络稳定可靠运行。
3.2.2建立健全通信保障信息快速收集及研判机制。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政务专网、公众通信网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通信保障信息及舆情动态,收集、整理和研究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对本市通信保障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送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并通报市相关部门。
3.2.3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与市应急办及相关成员单位信息共享机制,畅通通信保障信息共享渠道;负责组织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信息报送贯穿于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应急响应、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全过程。
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政务专网、公众通信网主管部门规范通信保障事件信息的获取、报送、研判、发布格式和程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收集、汇总政务专网通信保障相关信息,分析研判通信保障等级;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公众通信网通信保障相关信息,分析研判通信保障等级。经政务专网、公众通信网主管部门研判可能达到通信保障二级及以上的事件,报请市通信保障指挥部研判。
3.3应急力量准备
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要组织本行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备品备件等应急力量准备工作,确保应急队伍的人员及装备性能良好,应急队伍接收到通信应急保障需求、指令等信息后,立即启动前期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情况进展,按程序做好随时赴现场保障的准备工作。
4 通信应急保障响应
4.1先期保障
各级通信网络运维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值班制度,通信保障突发事件事发初期,拥有通信资源的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区政府及相关委办局,应第一时间组织所属通信资源实施本部门通信应急保障。保障启动后,通信保障需求超出本单位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调整保障级别请求,由上一级指挥机构提供支援或启动更高级别保障。
4.2需求对接与研判
各网络运维单位收到通信应急保障需求信息后,应立即组织研判,判定通信应急保障等级。
四级通信保障:经研判依托市属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区政府、相关委办局所属通信资源,辅以政务专网、基础电信企业区级自有网络通信资源基本满足保障要求,但需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行业资源(如远程网络扩容、网络配置等)予以支持的判定为四级的。
三级通信保障:需提供的通信应急保障,经研判,超出区级通信保障能力,分别依托本市政务专网、公众通信网通信资源(如调派应急通信车、抢修人员、应急物资等)即可满足保障要求的。
二级通信保障:需提供的通信应急保障,经研判需要调度本市政务专网和公众通信网通信资源协同保障,必要时需调度本市部门专用通信资源(如市专用通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专用通信资源)实施保障的。
一级通信保障:需提供的通信应急保障,经研判需要统筹调度本市政务专网、公众通信网、部门专用通信网络等通信资源进行保障,必要时需报请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调度邻省通信资源的。
4.3预警信息发布保障
市通信管理局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强化互联网安全运维,不断提升网络覆盖和质量,做好门户网站、手机APP、微博、公众号、新媒体等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的技术支持。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本市预警信息发布的相关管理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与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遇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需求时,由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提供预警信息内容,由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依托全网短信发布平台向以北京为归属地的手机号码同步覆盖式发送预警信息,原则上全网发送时间控制在1.5小时内。
如遇断电、断网等极端情况,可通过卫星电话、无线通信等手段实现应急通信,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4分级保障实施
4.4.1四级保障
1.保障启动
由网络运维单位或区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并报主管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或市通信管理局,由主管单位向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报备。
2.保障行动
根据指挥通信、重要单位通信和公众通信应急保障等方面的具体任务及行动要求,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指导下,由政务专网运维单位、基础电信企业分别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保障措施进行处置。特殊情况下,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对其成员单位的具体要求,市通信保障指挥部执行副总指挥或由其派员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协调指导现场通信保障行动。
4.4.2三级保障
1.保障启动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通信保障指挥机构决定启动,启动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2.保障行动
根据指挥通信、重要单位通信和公众通信应急保障等方面的具体任务及行动要求,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分别按需求调度相应的应急通信资源(调派应急通信车、抢修人员、应急物资等)开展现场通信应急保障工作。特殊情况下,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对其成员单位的具体要求,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其指定的执行副总指挥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协调指导现场通信保障行动。
4.4.3二级保障
1.保障启动
由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后,报市通信保障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启动情况报市应急办。
2.保障行动
由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市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副总指挥或由其指定的执行副总指挥指挥调度本市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必要时市通信保障指挥部总指挥指导保障行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派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对现场通信保障工作实施指挥调度。政务专网和公众通信网分别按照各自专项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调派相应的应急通信资源,并协同配合开展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必要时调度本市部门专用通信资源提供现场通信保障。
3.协调机制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共同调度政务专网和公众通信网通信资源完成保障工作。政务专网与公众通信网应协同配合,一方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时,另一方应协同协作行动。
4.4.4一级保障
1.保障启动
经市通信保障指挥部研判,报请市通信保障指挥部总指挥启动,如需协调国家通信保障力量支援,由市通信保障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申请支援,启动情况报市应急委。
2.保障行动
由市通信保障指挥部统筹调度本市通信资源实施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市通信保障指挥部总指挥或由其指定的副总指挥指挥调度本市通信应急保障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派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对现场通信保障工作实施指挥调度。政务专网和公众通信网分别按照各自专项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调派全部的应急通信资源,并协同配合开展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3.协调机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会同本市专用通信网络管理部门协同调度本市政务专网、公众通信网及专用通信网通信资源完成保障工作。动员本市所有通信保障资源仍面临困难时,经市通信保障指挥部核实后立即向市应急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上级机关提出紧急支援请求,协调驻京部队、跨省跨企业力量参与本市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4.5通信网络中断保障
政务专网运维单位、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发现通信基础设施损毁导致网络中断时,立即派出应急通信车提供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并派出应急抢修车、发电机等应急抢修力量,快速恢复现场通信基础设施,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信恢复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网络运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通信恢复工作。接到通知后,各网络运维单位应在3分钟内响应,市区1小时内到达事件现场,郊区2小时内到达事件现场。
如遇道路损毁或电力中断等极端情况,由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协调通信资源,视情采取卫星通信、应急通信无人机、无线接入等临时应急通信手段,为现场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快速恢复现场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后,组织政务专网运维单位、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快速恢复现场通信基础设施。
4.6保障结束
通信保障结束命令由相应的保障启动单位下达,接收到通信保障结束命令后,参与保障工作的成员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提交书面总结材料。
5 事后总结
5.1评估总结
通信保障工作结束后,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保障单位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形成涵盖保障需求汇总分析、通信保障处置回顾、任务完成情况评估等内容的总结评估报告,按照有关要求上报市应急办,根据需要报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建立保障历史案例库,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与建议。
5.2表彰惩处
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对在保障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对保障调查过程中反映情况不实、阻碍干涉事故调查、以及调查人员不负责任、有包庇或者诬陷报复等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 保障措施
有效的保障措施是顺利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前提,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制度保障、人员保障、设备与技术保障、电力保障、经费保障等。
6.1制度保障
各级各部门和网络运维单位,应建立健全预案、方案、手册等基础资料管理制度,值班巡检、信息报告、人员登记等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把制度建设工作抓细抓实。
6.2人员保障
各级各部门和网络运维单位,应大力开展通信保障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岗位教育和素质教育,强化检查考评,建立一支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技术高强的应急保障队伍。
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应成立通信保障专家顾问组,由具备信息通信技术和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及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承担决策咨询任务、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及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各网络运维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为一线通信应急保障抢修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3装备与技术保障
各级各部门和网络运维单位,要提高应急装备技术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现场保障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大力提升监测预警、辅助指挥决策、保障实战等能力的网络数字化水平。
6.4交通运输电力能源保障
各级各部门和网络运维单位,既要加强自身运载工具和电源、油机等灾备手段的准备,也要与公安、交通、电力和油气供应等部门强化应急通行和电力、油料保障协作机制,切实改善通信保障通行受阻,电力、油料供应短缺等突出问题。
6.5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通信应急保障相关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或预备费中统筹做好保障。
7 预案管理
7.1北京市通信应急保障预案体系
本市通信应急保障预案体系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市级专项子应急预案、部门预案三大类。一是本预案为市级专项预案,同时也是指导本市通信应急保障预案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二是市政务专网应急保障预案、市公众通信网应急保障预案、市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作为市级专项预案的子预案管理,有关内容应注意与本预案要求衔接一致。三是各区、各市级网络运维单位(即网络运维企业),依照本预案或其子预案相关规定制定的通信应急保障预案为部门预案。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为市级通信保障专项应急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通信管理局制定和解释,报市应急委批准后实施。原则上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每隔3年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订后,报市应急办审批后发布实施。根据特殊情况可适时启动本预案修订工作。
市政务专网应急保障预案、市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市公众通信网应急保障预案由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制定。本预案发布半年内,市级专项子应急预案完成编制并报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市级专项子应急预案主管部门应每年根据上一年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以及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修订等情况,完成预案修订工作,并于3月底前报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市级政务专网运维单位、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区级通信应急保障主管部门,应依据本预案及市级专项子预案建设管理本部门或本级预案体系。本预案发布一年内,将本单位制定的预案及时报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部门预案主管部门应每年根据上一年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以及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市级专项子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对部门预案进行修订,并于6月底前报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3培训和演练
各级各部门和网络运维单位,应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工作,督促一线保障队伍熟悉应急工作程序和专业装备使用技能;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市级通信保障应急演练或组织参与一次市级综合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并完善应急预案。
7.4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