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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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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情况解读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市委、市政府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持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事故。近年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要求发生变化,为更好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研究制定了《意见》。

一是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事故调查组长负责制、调查协作配合、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等事项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规定,需要系统梳理落实。

二是健全本市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规范的需要。现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制度,已不完全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同时,市委、市政府多次就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要求,需要结合本市事故调查工作实际,将有关工作部署和实践探索固化形成制度机制。

三是提升全市事故调查处理质效的需要。从全市来看,事故调查的组织及管辖协调机制不完善、事故损失认定机制不健全、调查规范化水平参差不齐、调查工作保障需要加强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难以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

二、起草思路

《意见》的基本定位是作为《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7号)的必要补充,起草过程中主要聚焦三个方面:一是深入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新部署新要求;二是重点规范调查程序和工作机制,明确事故调查处理主要环节重点事项;三是着力推动解决全市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八部分、二十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第二至七部分,主要规范事故调查的组织、调查组内部及外部协作配合、调查取证、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等环节重点事项。其中:第二部分“规范事故调查组织”,明确了分级分类组织调查、属地管辖等要求;第三部分“完善事故调查组运行”,细化了事故调查组长负责制、调查分组分工、提高调查质效等要求;第四部分“加强调查协作配合”,明确了事故调查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要求;第五部分“严谨调查取证”,规范了事故现场保护、证据收集固定、事故损失认定、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有关事项;第六部分“严肃责任追究”,明确了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倒查行政处罚等要求;第七部分“深入整改落实”,明确了汲取事故教训、开展事故处理、评估整改落实情况等要求

第八部分“强化组织实施”,主要明确事故调查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支撑保障以及有关工作纪律要求。



相关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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