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云海方兴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12-08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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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云海方兴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胡云江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25 | ||
| 处罚事由: |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
| 处罚结果: | 罚款15000.0元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 处罚事项_案件名称: | 北京云海方兴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案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应急罚〔2025〕基础2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8801181665P | ||
提示: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本市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对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