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春风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12-01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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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春风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耿春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25
处罚事由: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结果: 罚款90000.0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项_案件名称: 北京春风药业有限公司未在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设备设施等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应急罚【2025】危化-06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6551441611R
提示: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本市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对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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