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吉通轮胎翻修利用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11-05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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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吉通轮胎翻修利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矫恒绘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29
处罚事由: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结果: 罚款10000.0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项_案件名称: 北京吉通轮胎翻修利用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使用、维护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应急罚〔2025〕执00002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8600019514X
提示: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本市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对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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