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业
发布日期:2024-07-08 22:11
【字体:大 中 小】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姜某业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27 | ||
处罚事由: |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行为进行处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
处罚结果: | 罚款2500.0元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处罚事项_案件名称: | 北京蓬京管道有限公司安全出口未设置紧急疏散指示标志行政处罚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应急罚〔2024〕执法-7-2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提示: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本市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对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