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典型案例(2024年度第2期)
案例1:举报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
2023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北京某公园管理处施工工人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景区内商店电箱上公示管理人员姓名与联系电话不清晰。经海淀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发现该单位存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发现从业人员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违章作业却不制止的情况。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分别处该单位和个人罚款人民币1万元和0.1万元。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规定,海淀区应急管理局予以奖励人民币0.3万元。
案例2:举报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假证上岗
2023年8月,北京市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石景山区某企业存在使用假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现象。经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该企业电工张某持有的高压电工作业操作证在应急管理部和发证单位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特种作业证网上查询平台均无证件信息,认定此证为伪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规定,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予以奖励人民币0.3万元。
案例3:举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2023年10月,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大兴区某企业配电室只有主管有特种作业上岗证,其余厂务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没有配备电工安全用具。经大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该企业未为3名电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绝缘手套,一名员工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从事配电室巡检的电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罚款人民币0.9万元。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规定,大兴区应急管理局予以奖励人民币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