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

发布日期:2024-04-03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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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某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26
处罚事由: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3000.0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项_案件名称: 特种作业人员张洋使用伪造特种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资格证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应急罚〔2024〕执法-1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
提示: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本市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对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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