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典型案例(2024年度第1期)

发布日期:2024-03-2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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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举报某企业存在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等安全隐患

2023年3月,北京市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石景山区某企业未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演练记录不完善;新员工入职未按规定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时不足24学时,未准确详细记录培训时间、内容、考核试卷及考核结果。经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记录不完善、未如实记录新员工入职岗前培训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处罚款人民币0.3万元。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规定,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予以奖励人民币0.3万元。

案例2:举报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2023年4月,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昌平区某商业区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及绝缘手套,未穿绝缘鞋,无任何防护安全措施,怀疑焊工没有焊工证,存在安全隐患。经昌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该企业正在进行装修改造,现场作业人员共1人,周边已设置警戒线,现场作业焊工(岳某)持有正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但未佩戴安全帽、防护手套、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经调查,酒店未为焊工岳某配备任何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规定,昌平区应急管理局予以奖励人民币0.3万元。

案例3:举报有限空间作业存在安全隐患

2023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海淀区某住宅楼正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未审批,未强制通风,未进行气体检测,每天作业结束后洞口处于敞开状态,周边防护不到位。经海淀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该企业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未强制通风,未进行气体检测,周边防护不到位。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处罚款人民币1.1万元。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规定,海淀区应急管理局予以奖励人民币0.3万元。

 

案例4:举报某加油站存在安全隐患

2023年5月,北京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通州区某加油站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卸油时未稳油,且没有铺灭火毯;2.加油站计量员未完全按照操作规程作业;3.店内电表箱未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且电表箱下堆放杂物;4.部分员工入职时未进行岗前培训,学时不足,未准确详细记录培训时间、内容、考核试卷及考核结果。经通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举报问题,确认属实。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规定,通州区应急管理局予以奖励人民币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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