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工业企业》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普通高等学校》意见结果的反馈
发布日期:2024-12-0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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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9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政府网站对地方标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工业企业》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条,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对危化品储存场所的设置、可燃气体检测设施设置方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工业企业监管实际,同时,考虑到事故状态下挥发性气体的浓度存在超过气体的爆炸下限的可能,吊顶内容易集聚气体,故对吊顶内不安装气体报警仪的建议不予采纳;考虑到危化品储存场所的安全性以及工业企业的长期安全发展,对相临近危化品储存场所的要求应当提升,故对单独计算储存量的临近危化品储存场所的建议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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