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王中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12-19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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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海王中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史新龙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05
处罚事由: 对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结果: 罚款270000.0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项_案件名称: 未按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等违法
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应急罚〔2024〕危化-03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228102644755T
提示: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本市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对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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