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9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班春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房山区建立巨灾保险试点”的建议收悉。我们认真研究办理,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些年,受气候变化、自然地理等因素影响,京津冀地区极端灾害风险呈现增高趋势。针对自然灾害的广域性、不可抗拒性,特别是巨灾对超大城市的严重破坏性,本市重视使用保险等金融工具分散风险、减轻损失。《关于加强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工作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1〕19号)、《北京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办法》(京应急委发〔2021〕2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建立风险管理的市场化机制,发挥保险等金融工具在风险规避中的积极作用,建立极端天气灾害风险多渠道分担制度。
本市鼓励支持投保公共安全责任类保险,持续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注重发挥保险企业在风险排查、宣传普及、恢复重建方面的积极作用,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就此作了不少探索尝试。房山区从2013年开始采购公共管理综合保险、农房保险等商业型保险,目前基本覆盖了政府救助、农房财产损失、见义勇为救助等日常公共管理和一般自然灾害损失责任。在“23.7”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应对处置中,市、区有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会同20余家保险公司组成保险理赔专班,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原则,积极开展灾后救援恢复工作,对补偿群众损失、稳定社会面、加快恢复重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暴露出险种覆盖不充分、保障程度不能满足需求、再保险摊回比例低、参保率低等问题。当前农业农村和巨灾保险体系的整体发展水平,与您所提出的建设目标也有一定差距,切实需要认真推动解决。
二、当前所做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指出,房山、门头沟等山区地带山高谷深,连续强降雨容易造成特大山洪,是北京防汛抗洪的重点区域。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研究认为,在房山区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健全完善新型保险保障体系,对防范化解巨灾风险、分担国民经济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关于您提出的在房山区开展巨灾保险试点、推动保险企业积极参与灾害预防、加大农业农村保险保障力度等三方面具体建议,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房山区认真研究,统筹提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正在有序推进实施。
目前,市委金融办会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房山区及相关保险公司,正在研究设计多层次巨灾保险试点方案,通过建立涵盖公共管理综合保险和农房保险、巨灾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的三层保障机制,构建“多灾因、广覆盖、长周期”的巨灾保险制度。现已拟制《房山区、门头沟区巨灾保险试点方案》,待细化完善并经各方讨论取得一致后,尽快推动落地实施。房山区政府密切对接市级相关部门和保险企业,组织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四家驻区保险机构召开建立巨灾保险机制工作推进会,会同市气候中心、人保财险共同召开巨灾保险研讨会,组织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公司召开灾后重建项目保险保障研讨会,努力为试点实施打下工作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与有关部门、房山区和保险企业加快完善试点方案,持续推进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完善巨灾保险体系,强化极端灾害风险防范应对能力。
班春燕代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