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3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陈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极端气候、地震等自然灾害保险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我们会同市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始终高度重视运用保险机制协助政府提升灾害风险管理水平以及辅助社会治理,积极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开展自然灾害保险课题研究。北京市各相关部门积极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和风险管控功能,在多个领域引入了保险机制参与社会治理。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印发后,市民政局和市金融局(现市委金融办)专门就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开展了专题研究,并结合各区灾害的特点,个性化推进灾害领域保险。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应急管理部门承担了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管理的职责。2018年我局挂牌成立后,为更好发挥保险有效应对北京低频高损自然灾害风险的作用,积极会同市金融局等部门,多次组织保险机构开展座谈研究,探索北京市巨灾保险制度。2023年下半年,我局专门成立课题组,组织开展了《北京市应急管理社会化问题研究——保险协同灾害治理的机制与路径》课题研究,通过系统梳理国内外巨灾保险经验,并调研北京市各区、相关行管部门、保险机构等主体,分析北京市风险状况和灾害保险现状,研究制定以巨灾指数保险为核心的综合巨灾保险方案,进一步发挥保险机制参与北京市应急管理领域社会治理的功能与作用,为推动建立多层次、保障全、可持续的北京市巨灾保险保障体系提供了重要支撑。
二是推进门头沟区、房山区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房山区、门头沟区自2013年起,分别开始采购公共管理综合保险、农房保险等商业型保险。保险责任覆盖了政府救助责任、见义勇为救助、农房财产损失等责任,基本可以覆盖日常公共管理及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在“23.7”特大暴雨灾害中,部分损失通过相关保险得到了补偿,但也暴露出保额不足、保障覆盖不充分等问题。为进一步强化保险在灾害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提升房山区、门头沟区应对灾害能力和抗灾韧性,2023年下半年起,由市委金融办牵头,我局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市财政局、房山区、门头沟区及相关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共同研究设计多层次巨灾保险试点方案。方案旨在通过梳理两区现有保险保障,针对区域特色风险管理需求,增加保障范围,提升保障额度,建立涵盖公共管理综合保险和农房保险、巨灾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的三层保障机制,构建“多灾因、广覆盖、长周期”的巨灾保险制度。目前,我们正指导相关保险机构拟定初步保险方案,待方案细化完善并经各方讨论取得一致后,将尽快在房山区、门头沟区落地实施。
目前在国家层面,应急管理部已将建立健全巨灾保险的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正在对巨灾保险的范畴、界定标准,以及具体的保险方案开展研究。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继续联合有关部门探索研究北京市自然灾害保险机制,推动北京市搭建多层次、保障全、可持续的自然灾害保险保障体系,积极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原则,积极推动保障范围更广、保障程度更高的区级公共管理保险方案落地,进而在全市形成较好示范效应。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