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5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4-12-1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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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防灾救灾减灾能力,高质量推进灾后重建工作”的建议收悉,我们会同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民政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结合城市更新,建设“新常态”;鼓励多方参与,发挥新动能;借助数字技术,拥抱新智能等建议,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对于我市高质量开展防灾救灾减灾工作,更好落实市政府“一年基本恢复,三年全面提升,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总思路具有重要意义。

一、灾害应对工作方面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3·7”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灾后按照《首都防汛救灾央地联合工作机制工作方案》,及时成立了安置组和恢复重建组,其中:

安置组由谈绪祥副市长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市红十字会、慈善协会、门头沟区政府、房山区政府、昌平区政府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保障受灾群众住房、生活、医疗等救助保障工作;制定安置工作方案;组织提供全市房源,统筹安排指导各区对受灾群众进行妥善安置;组织开展区与区结对帮扶、市级机关干部下沉支援;开展褒奖、优抚工作;确定死亡人员身份,做好灾损统计、制定灾后救助支持政策;明确安置资金标准、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安置工作中的医疗保障、卫生保健工作及疫病控制工作等。

恢复重建组由夏林茂副市长任组长,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政府研究室、市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推动水毁水利、交通、电力通信以及供排水基础设施进行恢复重建,研究推动基础设施防灾能力提升,研究落实各项资金、政策保障措施,督促工程进度,加强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住房恢复重建方面

在安置组领导下,成立市灾后房屋修复工作专班,由谈绪祥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红十字会、慈善协会,门头沟区政府、房山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市级统筹、区级负责、群众主体、多方支持”的工作原则,统筹推进灾毁房屋修复和受灾群众安置工作。为保证建设进度,确保村庄公共基础设施齐全、村容村貌优美整洁、房屋质量可靠安全,成立21个技术小组,对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21个受灾严重的乡镇,加强规划、设计、建造技术支持;调度央企、市属国企、区属国企为受灾区提供施工技术和建材支持;同步建设村外、村内的道路、通信、电力、供排水设施等,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充分利用平原区与生态涵养区结对协作机制,发挥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组织作用,完善救助支持机制;协调农业银行、农发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受灾群众购买家具、家电等大额消费,提供贷款利率、抵押等支持政策。

三、群众灾后救助方面

针对23.7”灾害的应急期和过渡期受灾群众救助,以及倒损房屋家庭的修缮和重建补助,主要开展了以下四项工作:一是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及时统计评估灾情,会同市财政局快速下拨中央和市级资金,及时调拨帐篷、折叠床等救灾物资,满足了基层救灾的紧急需要;二是遵循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北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指导标准》文件精神,在安置组的领导下,研究印发《北京市特大暴雨灾害受灾人员救助安置指导意见》及政策指引,明确了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的条件、标准和资金发放程序等规范;三是落实《首都防汛救灾央地联合工作机制应急组强降雨灾情管理工作方案》,印发《北京市强降雨灾害灾情统计指导及核查评估工作方案》,会同市区两级应急、水务、交通、规自、园林、住建、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组成灾情损失评估组,开展灾情会商,并依托国家减灾委专家组,组建14个小组,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现场排查,精准掌握受灾底数,为灾后救助打牢基础;四是针对房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灾害救助中遇到的难题,在依托首都防汛救灾央地联合工作机制协调推动的基础上,采取“京办”群沟通信息、动态统计救助实情和部门联合督导等方式,确保救助工作落实。

下一步,将持续督导中央和市级生活救助资金规范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督导列入三年规划的因灾需重建住房,按时完成重建任务。

四、城市运行管理方面

采取三项举措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重建工作:一是做好城市运行领域防范应对极端天气工作。紧密结合城市管理行业特点,针对极端降雨、大风等11种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研究制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城市运行领域防范应对极端天气的若干措施》,建立与首都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城市运行风险防范应对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极端天气风险识别、监测感知、指挥调度、快速响应,不断提高城市生命线韧性和应急保障能力;二是全面提升城市运行领域的应急救援能力。研究制定了电网、燃气和供热三个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规范,对电网、燃气、供热等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提出了规范要求。推进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完善首都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标准体系。结合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服务保障,建立完善市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台账,优化应急抢险队伍布局,建设高效运转的城市公共设施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体系;三是加快推进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按照“一年基本恢复、三年全面提升、长远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制定城市运行领域灾后恢复重建基础设施项目计划并加快组织落实;结合此次灾情应对和电网灾后重建工作,制定电网防汛能力三年提升实施方案,在电网平原防涝、输电线路防汛、山区电网加强、电网生命线建设、防汛应急等方面布局提升,将电网灾后恢复重建与韧性城市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相统一,不断提升首都电网抵御风险能力。

下一步,将坚持“保运行、保民生、更要保安全”工作主线不动摇,下足绣花功夫,聚焦城市运行领域全面提升防灾救灾减灾能力,高质量推进灾后重建工作,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保障。

五、城市规划管理方面

灾后及时复盘乡镇23.7”灾情影响,全面评估及优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加快推动各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审查进度,做好村庄规划、项目实施方案与乡镇规划的衔接。印发《以山区流域、沟域为单元统筹优化国土空间规划技术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流域、沟域系统管控和统筹治理。统筹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专项梳理《街区控规》安全韧性,对限建性要素评估等6方面工作提出要求,不断提高韧性城市规划建设水平。组织开展重点区灾后重建专项规划审查报批工作,《门头沟区灾后恢复重建整体规划(2023年—2035年)》是国土空间体系下经联审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的第一个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规划,并组织编写了综合防灾专项规划;目前《房山区灾后恢复重建整体规划(2023年—2035年)》正在抓紧组织审查过程中。规划坚持韧性城市建设理念,立足空间韧性、统筹工程韧性、协同管理韧性,构建安全可靠、灵活转换、适应未来的韧性空间体系。

门头沟区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情况。门头沟区在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对分区规划系统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受灾情况和显现出的短板弱项,在全市率先提出了涵盖综合防灾减灾等方面的“1+13+X”的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框架。其中,综合防灾与韧性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按照“防灾、抗灾、救灾”的总体思路,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门头沟区实际,构建“一主一副多节点、一轴串联沟域多元分散、村庄有机联系”的综合防灾空间格局。提出分批次重点整治地质灾害点,提高重要工程及要害系统抗震性,采用结构选型、外围防护、干式防洪、湿式防洪等多种建筑防洪加固措施。建立区、镇(街道、园区)两级应急指挥部,实现社区(村)“风险防控一张图”全覆盖。目前,门头沟区已完成13个专项规划研究并纳入全区灾后恢复重建整体规划,于2024年1月13日在全市率先获得市政府批准,并完成了规划对外发布工作。

房山区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情况。灾后房山区迅速组织编制《房山区灾后恢复重建整体规划(2023年—2035年)》按照“一年基本恢复、三年全面提升、长远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七大策略三十余项工作要点,规划引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一是优化规模调控,加强区域协调,严格落实分区规划的规模总量控制要求,重点保障灾后重建需求,有序引导山区及浅山人口和资源向平原区聚集;二是优化各类要素布局,全面提升城乡综合韧性,加强山水林田湖草保护,推进防洪工程达标治理,强化防灾减灾体系,推广平急两用建设;三是强化基础设施保障,全面提升运行保障能力,明确供给、通信、雨污等市政设施规划建设方向与优化建议;四是优化交通系统联通,全面提升生命通道韧性,五是加强产业资源整合,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能级,明确产业结构与布局优化策略;六是加快民生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群众生活水平,包括村庄安置、风貌管控、服务设施等方面建议措施;七是引导加快机制体制健全,全面保障规划实施。)

下一步,将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考察的指示,持续落实市政府“一年基本恢复、三年全面提升、长远高质量发展”的总思路,配合做好恢复重建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韧性城市建设、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相关工作。

六、群众常态救助方面

根据《应急管理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配合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应急〔2019〕120号),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民政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下一步,将认真落实“一年基本恢复,三年全面提升,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总思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强受灾群众监测走访,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针对纳入救助范围的受灾群众,积极探索开展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救助服务,不断满足困难群众差异化、多样化的救助需求;引导慈善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积极参与灾后重建,在资金募集、孤残救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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