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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出台八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

发布日期:2024-11-08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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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升本市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质量,落实落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举报在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作用,市安委会近日出台八项工作措施,持续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

一是坚持统筹推进,健全本市安全生产举报工作体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市区两级安委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

二是坚持规范管理,推进重点行业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编制重点举报事项清单和举报事项工作台账。

三是坚持收集线索,畅通安全生产举报信息受理渠道。充分发挥本市接诉即办工作优势,面向公众提供便捷、快速、有效的安全生产举报途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过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四是坚持落实奖励,对查实重大隐患的有功实名举报人予以重奖。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按照核查、谁奖励原则给予奖励。

五是坚持推动实施,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各区、各部门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主动、动态性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激励从业人员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发挥从业人员第一时间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便利条件和优势。

六是坚持数据汇聚,强化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分析。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务和数据局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注重数据分析运用,综合研判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举报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要加强日常监管,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为安全监管科学决策、精准执法提供支撑

七是坚持宣传发动,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社会影响力。各区、各部门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宣传,加大举报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震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八是强化措施落地,全面开展举报考核督察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并将举报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督察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范畴,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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