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水厂铁矿
发布日期:2024-11-15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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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水厂铁矿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黄佳强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23 | ||
处罚事由: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进行处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
处罚结果: | 罚款45000.0元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处罚事项_案件名称: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水厂铁矿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应急罚〔2024〕基础4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3028380511817XW |
提示: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本市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对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