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永源热泵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24-10-24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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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永源热泵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孔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0-17 | ||
处罚事由: |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行为进行处罚; | ||
处罚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
处罚结果: | 罚款85000.0元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处罚事项_案件名称: | 北京永源热泵有限责任公司未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应急罚〔2024〕危化-02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127447003255 |
提示: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本市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对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