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应急管理局公布2023年第三季度第一批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企业自律,确保我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公布2023年三季度第一批有限空间相关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1:北京亿石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制定有限空间安全防范措施案
2023年7月,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亿石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虽进行了有限空间辨识并制定了台账,但未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0.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北京景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未制定有限空间安全防范措施案
2023年7月,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景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虽进行了有限空间辨识并建立了相关台账,但未制定有限空间安全防范措施,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0.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北京北龙源开关设备有限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案
2023年7月,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北龙源开关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虽已对本单位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在现场设置有限空间警示告知牌提出防范措施,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0.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着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爆炸、火灾、坠落、溺水、坍塌、触电、机械伤害、烫伤等事故的风险,其中中毒、窒息和爆炸事故较为常见。采取切实可行地预防措施是减少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事故不难防,重在有规章。请各企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十不准”的各项要求:(一)未经审批不准作业;(二)不了解作业方案、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作业安全要求、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不准作业;(三)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准作业;(四)未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五)没有监护不准作业;(六)各类安全设备、应急装备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七)未经风险辨识不准作业;(八)未确定联络方式及信号不准作业;(九)未经培训演练不准作业;(十)未检查好应急救援装备不准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