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典型案例(2023年度第5期)
发布日期:2023-09-0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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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2023年2月,北京市顺义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顺义区某企业相关人员教育培训考核记录系伪造,系由他人代写。经顺义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属地镇政府核查,举报情况属实,该企业未如实记录2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规定,顺义区应急管理局应当予以奖励人民币0.375万元。但由于举报人为匿名举报,无有效联系方式,无法兑现举报奖励。
案例2:
2023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朝阳区林奥city park购物中心某商铺右侧安全出口锁闭,并且内外分别被桌椅和沙发阻塞,存在安全隐患。经朝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该商铺内有两个安全出口,左侧出口没有锁闭现象,右侧出口门锁损坏、出口锁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规定,朝阳区应急管理局予以奖励人民币0.3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