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奖激励安全生产举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03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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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丰台区“4·18”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坚决防范压减事故的若干措施》中“重奖激励生产安全和消防隐患举报”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积极性,及时消除隐患,推动安全发展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颁布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和《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京应急规文〔2021〕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安全生产举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重点举报事项及其他安全生产举报处理

(一)举报范围

工矿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涉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2.涉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3.涉嫌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二)重点举报事项

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3.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未进行安全评估、监控,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未制定应急预案;

4.新、改、扩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5.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在同一区域内从事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的,未按照规定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落实各自的安全职责、安全措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8.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9.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其他安全生产举报

根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号)明确应急管理部的任务,关于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水上运输(包含海上)、渔业船舶、民航、铁路、民用爆炸物品、电力能源及污染防治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请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二、举报途径

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拨打“12345”“12350”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官网“投诉举报”栏目;

3、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等途径进行举报;

           

反映内容应包括被举报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具体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建法行为,以便我们查处。

三、鼓励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匿名举报或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核查属实后将难以发放奖励。

四、奖励标准

经核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对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一)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五、不予受理情形

    1.同一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的;

    2.无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事项以及违法违规事实不清楚的;

    3.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以及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其他依法依规判定不予接收的。

六、权益保障

举报件相关受理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予以保密。

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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