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典型案例(2023年度第2期)

发布日期:2023-07-20 17:20
【字体:

自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坚决防范压减事故的若干措施》出台以来,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为扩大社会知晓度,现将近年来的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

20227月,北京市顺义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来电举报,反映顺义区某企业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顺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了劳动服务合同,但未能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记录。经核查,该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经立案调查,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顺义区应急管理局予以奖励人民币0.45万元。

案例2:

2022年08月,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来电举报,反映昌平区某企业员工未经岗前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人员作业时未佩戴防护措施等多项安全隐患。经昌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该企业未对2022年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一名制冷工无特种作业证件上岗。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经立案调查,最终合并处罚人民币10万元。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昌平区应急管理局予以奖励人民币1.8万元。

案例3:

20228月,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来电举报,反映海淀区某单位空调运行班组有4人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空调维修工作。经海淀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举报事项部分属实,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经立案调查,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海淀区应急管理局予以奖励人民币0.3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