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6-14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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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为切实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减少违规特种作业导致的事故隐患,平谷区应急局公布1起相关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2日,平谷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平谷区王辛庄镇平程路西侧的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某公司存在“高处作业人员2人和地下有限空间监护作业人员1人所使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伪造证件”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查处理由和结果

通过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证书查询系统,未查询到3人的特种作业证书信息,经过调查询问、处罚告知、调查终结,认定该公司存在“高处作业人员2人和地下有限空间监护作业人员1人所使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伪造证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二)的规定“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单位已按要求积极整改,因该单位违法行为不具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的情形,决定对其作出警告并处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在本起案件中主要涉及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证件问题,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利益驱动下,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顾,采取造假和网上售假等方式,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严重危害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通过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及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可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证流程,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减少特种作业违规导致的事故隐患,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相关法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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